揭阳市安速达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并承诺于取得许可一年之内落实5辆专用车辆及设备。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未履行取得许可的承诺。
本局于2月10日发出关于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如下:
撤销你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