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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11-15 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规范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全省其他地市的做法,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发布了《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平台公司的条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的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的条件以及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的要求和管理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我市要出台《实施细则》?

答:一是国家《暂行办法》虽对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条件,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也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完善有关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和相关监管措施。二是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95号),也要求各地级市尽快制定出台网约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市出台《实施细则》,是对国家《暂行办法》和省政府第247号令的细化补充,进一步明确揭阳市网约车经营许可、网约车驾驶员组织考试及发证、核发网约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的实施主体,细化明确我市拟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和要求。

二、什么是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网约车经营者?

答: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三、在我市申请网约车经营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拟在我市申请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申请人为非本市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国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第(二)、(三)项属于线上服务能力方面的材料,应由网约车平台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

综上,网约车平台公司拟在我市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我市之外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先取得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再凭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和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申请经营许可。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向什么部门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

答: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市交通运输局将按规定公布,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查询。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就可开展相关业务吗?

答:不是。还需根据国家《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六、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

(三)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8L或1.4T,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四)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

(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六)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易识别的标志,不得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专用图案、标识或者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专用设施设备;

(七)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个人所有车辆如何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答:第一,个人所有车辆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前提:一是个人所有车辆的所有人必须取得市交通运输局考试合格并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必须由本人驾驶该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二是个人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所以,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个人当前最必须做的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或市交通管理处报名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个人所有车辆的所有人应与取得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先审核车辆条件及驾驶员资格,符合《实施细则》和国家《暂行办法》规定的,才可签订相关运营合同或者协议。

第三,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按《实施细则》规定到车辆辖属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管理处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简称营运证),提交相关材料。经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管理处审核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车辆条件后,再到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然后再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管理处核发营运证。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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