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http://www.jieyang.gov.cn/gzw/zwgk/tzgg/zcfg/content/post_534186.html
为有效推动市属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规范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市属企业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参照省国资委《广东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揭阳市国资委印发了《揭阳市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在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了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责任追究条款等。
《规定》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特点,作出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要求:一是加强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明确市属企业党委、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领导,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落实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等;强化集团总部对内审工作的统一管控,统一调配审计资源,业务板块集中审计、交叉审计等方式。二是落实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要求市属企业集团制定五年轮审规划,每5年至少对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审计一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实施重点审计,每年至少审计1次等。三是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要求市属企业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工作有效落地。四是提升审计独立性,保障审计质量。提出探索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