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政策解读】:《揭阳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5-18 10:15:52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印发《揭阳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jieyang.gov.cn/gzw/zwgk/tzgg/bmwj/content/post_544823.html 

97436a7328b92d04020b29289ce06c4.jpg

   为规范我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制订出台《揭阳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该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属企业资产租赁实际情况,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主体、实施行为、遵循原则等。

  (二)第二章为管理职责,明确市国资委及市属企业应履行工作职责。

  (三)第三章为招租方式,明确公开招租及非公开协议方式招租范围和招租信息公告要求。

  (四)第四章为决策审批,全面规范企业决策审批程序。

  (五)第五章为资产管理,从合同签订、期限、变更及租金收入管理、企业账务处理上提出要求。

  (六)第六章为监督检查,提出市国资委、企业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租赁情况监督检查。

  (七)第七章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执行期限及不适应本管理办法的其他情形。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一)该管理办法强调资产租赁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规范程序进行,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二)该管理办法在租赁价格的确定上,明确以评估结果作为出租挂牌参考底价;如果挂牌后只有一家报名的,可按招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报价孰高原则签约成交。

  为了使该管理办法更具操作性,提高企业效率、减少企业成本,对于特殊情形的资产出租,明确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由本企业按照规定,通过询价、市场估价等流程确定出租底价。

  (三)在招租方式上明确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租。公开招租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或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时,对于特殊情形的资产出租,明确可以通过自行组织公开招租方式选择确定承租方。

  (四)在管理权限上,明确租赁行为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尽可能减少审批事项,简政放权,明确经济行为决策主体是企业。市国资委仅对企业资产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明确市属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指导监督各级子企业资产租赁工作。

  (五)在监督方面,突出四个方面的监督: 一是要求企业资产租赁应当由资产出租企业相关决策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个人说了算;二是要求资产租赁过程中接受本企业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三是企业资产租赁情况应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充分听取企业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四是审批事项和租赁情况书面报市国资委,接受出资人监督。

  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反腐倡廉、防止暗箱操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提供了制度保证。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