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揭阳市国资委是揭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经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都激励和约束制度。(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8)起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监督各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职责,设4个内设机构:人事秘书科(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发展改革科(加挂综合法规科牌子)、审计科(加挂财务管理科牌子)、资产管理科。机关编制1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收入支出决定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815,985,163.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5,984,739.10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00,000,000.00元);其他收入424.75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815,985,163.8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300.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500,000,000.00元;农林水支出313,390,00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84,147.85元;住房保障支出197,716.00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5,984,739.10元。其中基本支出2,156,915.10元;项目支出313,827,824.00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0元。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1,848.4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运行费17,603.44元;公务接待费4,245.00元,主要为接待中交一航局莅揭开展项目合作。2016年“三公”经费比年初预算节约8,151.56元。市国资委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4、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450.00元。其中:办公费6,611.12元;邮电费21,615.22元;培训费14,052.00元;工会经费14,696.1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4.60元;其他交通费用129,850.00元;其他商品有服务支出24,060.94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1,900.00元。比2015年增加112,250.00元,增长64.0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车补)。
5、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6、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