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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内设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7-14 15:44:34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揭市国资党委〔2020〕41号


关于印发《揭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内设纪检

组织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党组织:

    《揭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内设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业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揭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内设纪检组织

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现就揭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内设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晰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一)企业各级基层党组织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企业基层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基层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企业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

  (二)企业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1. 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出部署,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2. 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推进廉洁文化进企业,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3. 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企业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和个人。

     4. 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责任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或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醒、告诫、批评和纠正,防止职责范围内的廉洁风险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5. 选好用好人员。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之前,应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对拟提拔人选意见。完善和落实新任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考察等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主动接受各级监督。

     6. 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领导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7. 强化权力监督。认真制定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规划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认真组织排查投资决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个人廉洁责任风险,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深化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推进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努力建设“阳光国企”。

     8. 坚决反对腐败。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配足配强本单位内设纪检组织工作人员,经常听取本单位内设纪检组织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积极配合、支持和保证市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物资保障和良好工作条件。

     9. 带头做好表率。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任务,认真履行领导责任,主动了解企业重大案件、作风纪律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

      二、树立担当意识,严格落实内设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

   (一)企业内设纪检组织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企业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是履行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责任。

企业基层党组织、内设纪检组织要认真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党建和内控制度,作为重要方面重点部署,强化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

    (二)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

      1. 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工作等会议,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基层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定期听取企业基层党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3. 严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企业基层党组织管理的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廉洁从业、作风建设、权力运行等情况,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报告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或列席企业基层党组织会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会议,可以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调阅企业财务、内审和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风险防控工作落实。

     4. 加强责任追究。坚持有损失必查、有责任必究、有腐败必惩原则,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产损失调查和责任追究。根据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部署,配合完成企业案件查办工作,认真检查、处理规定权限内的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重点监督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等行为,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中发生在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和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领导人员。

     三、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工作

   (一)企业基层党组织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监督检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 在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 监督企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选拔任用挂钩,形成压力层层传递、责 任层层负责、工作层层落实和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责任体系。

    4.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连续两次以上出现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人员责任。对阻碍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或以职务影响办案工作的企业领导人员加大问责力度。

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主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除党纪政务处分外,其薪酬等级系数应按有关规定相应调低或扣减相应年薪。

   (二)加强对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考核检查。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人员,会同企业基层党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提拔使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企业内设纪检组织责任:

     1. 发现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苗头或腐败问题线索,未及时提醒或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以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2. 对基层党组织、企业内设纪检组织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3. 对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案件、信访件及其他事项不按要求办理或通风报信和设置障碍,或对案件查处等工作不积极配合的;

   4. 对企业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拖延不查、执纪不严的,或线索处置在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同时,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其他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行为的。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市国资委党委每年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对企业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加强对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经常性指导与监督,落实监管责任。

企业基层党组织对落实主体责任要常抓常议,加强宣传,总结经验,抓好典型,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企业内设纪检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行纪检监察、内审等监督部门合署办公,形成由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构成的“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企业基层党组织每年应按要求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应积极推动和监督企业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指导并监督企业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树立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遏制腐败的执纪导向,注重保护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企业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定期按要求开展述职述廉述责、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同时应报告本级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三)健全资产损失问责工作机制。市国资委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员为人事秘书科、监督考核科、资产管理科、发展改革科科长。企业基层党组织应参照这一模式抓紧完善问责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对资产损失的问责工作。

   (四)建立对企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定期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紧扣“四个着力”,注重发现问题,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督促企业基层党组织、内设纪检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五)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

     1.企业基层党组织、内设纪检组织应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基层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2. 完善案件查办工作保障机制。依托企业内部资源,利用企业力量,提高信访举报件的核查率。完善案件查办组织协调机制,调查重大资产损失和腐败案件的同时应剖析案发原因,对相关事项和责任人建立登记、报告、整改和问责机制。

     3.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重点建立完善企业基层党组织、内设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述职述廉、群众评议、诫勉约谈、专项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操作,规范程序,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4. 加强企业内设纪检组织队伍建设,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保障内设纪检组织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六)企业基层党组织应参照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细则,确保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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