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发改规〔2025〕1号
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榕城区道路自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揭市发改规〔2022〕889号)延用至2027年8月31日。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