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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揭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03 16:31: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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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府规〔2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常办函〔2023〕1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揭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规定》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内容不相符合,经七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规定>的通知》(揭府〔2020〕1号),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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