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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31 09:33: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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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府〔202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揭阳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揭阳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一)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2022年阶段性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三)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小微、民营企业信贷导向评估引导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四)对揭阳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五)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融资功能,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平台注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中小融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贴息支持。(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六)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政策。发挥市科技金融产业融合风险准备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增加合作银行,优化风险准备金审批流程,进一步扩大融资贷款的覆盖面,发挥风险准备金有限代偿责任,加强与银行双向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我市科技、金融、产业的融合发展。(市科技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七)支持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中征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在线确认账款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获得奖励。(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八)贯彻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政策。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消费,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将符合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政策。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举办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谋划春季促消费普宁汽车消费节车展活动、揭阳市高质量发展暨绿色家电消费欢享节专项活动等。(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负责)

  (九)严格按照省出台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执行,对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建设许可手续,提高符合条件的小区停车场充电设施安装率。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计划新增建成充电桩65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举办四季消费节等主题消费活动,打造本地特色的品牌消费节日,吸引外来人群消费。对2023年度新增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数的企业,每户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职工首次购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2个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2个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大力促进转型升级。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从“高杠杆、高负债、高风险”迈向“高质量、高品质、高效益”。支持有条件的项目进行现房销售。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进行升级,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高质量物业服务促进美好家园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三)支持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支持辖区优质房企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银行机构提高按揭贷款审批放贷效率,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更好满足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及时发放符合条件的按揭贷款。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做好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的后续投放和管理工作;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主动对接辖区保交楼项目的融资需求,积极加强项目的配套融资。市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加快房屋施工建设交付,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四)用好文化、旅游、体育等专项资金,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加快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4年3月 31日前继续按照 100%比例暂退、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十五)充分发挥市领导挂钩推进项目和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等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项目监测协调督促和跟踪服务力度,做好水利、交通、能源、生态环境、市政、民用建筑、新型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项目前期工作标准化指引制定工作,定期将项目存在问题、融资需求等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推动313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含50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全力完成476.4亿元年度投资任务。(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六)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工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切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加强与省对口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上级投资“盘子”,争取更多政策、资金支持我市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七)强化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机制,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研究制订省、市重点项目并联审批“一项目一方案”,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负责)

  (十八)依托市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结合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统筹保障重大项目所需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自然资源要素。进一步加大工业用地供应量,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降低用地成本,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九)全力争取国家、省对重大产业项目用能单列支持,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全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制定出台“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省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资金安排上,对我市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贯彻落实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帮助民间投资项目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围绕我市“8+3”战略性产业集群,梳理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标的,提振民间投资信心。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采购国产研发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税务局负责)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二十三)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粤贸全球”境外展等重要展会,支持企业出海拓市场,助力企业抢抓海外订单,落实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对企业参展给予支持。落实进口贴息,做到应贴尽贴,促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鼓励扩大大宗商品、电子元器件、农副产品、中高端消费品进口。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保费给予资助。(市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负责)

  (二十四)协调口岸查验单位和相关部门动态优化通关服务保障流程,提高口岸查验单位保障能力,持续做好国际航线航班恢复保障工作,助力揭阳潮汕机场恢复更多国际及地区航线航班。(市商务局、揭阳潮汕机场公司负责)

  (二十五)贯彻落实《揭阳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行“产业集群+跨境电商”模式,推动各县(市、区)立足本地支柱产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跨境电商模式。引进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落实奖补政策及措施。(市商务局、揭阳海关负责)

  (二十六)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等政策,支持引导外商投资;引导经开区创新提升,建立健全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园区运营管理体制,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管理,建立全市加工贸易企业清单,加强对接服务。(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七)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十八)推进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榕江实验室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符合《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规定的,给予建设经费补助,持续提升企业技术研究开发能力,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九)贯彻落实《揭阳市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积极发动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2023年推动27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中小型企业围绕生产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2023年推动200家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贯彻落实工业投资跃升计划,推动2023年全市工业投资增速达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三十)着力抓好工业设计的引导和提升,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企业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培育。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支持我市优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加入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负责)

  (三十一)推进产业有序转移,高标准建设“一核双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各县(市、区)特色产业园,完善园区配套功能。深化与东莞产业对接、市场对接、资源对接、乡贤对接,推动莞揭对口帮扶工作深入开展。组建产业有序转移子基金,推动莞揭合作园区规划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三十二)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推动现有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提质增效,高质量建成2.27万亩高标准农田。做大做强高埔青梅、葵潭凤梨、埔田竹笋等特色产业,擦亮国家级“一镇一业”专业示范镇金字招牌。充分发挥茶叶、蔬菜、蕉柑、荔枝、鲍鱼、生猪等特色产业优势,培育更多国家级、省级专业示范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十三)贯彻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常态化招商引资信息跟踪机制和重大招商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机制。运用好“项目签约情况、开工建设情况、投产投入使用情况”三张排行榜导向作用,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世界粤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等重大招商活动。以“三贡献一高一强”为标准,围绕绿色石化、生物医药与健康、海上风电等产业链,不定期组织到珠三角地区开展招商选资对接活动。(市招商办、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负责)

  (三十四)组织企业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称号。优选一批规下工业企业作为“小升规”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并动态更新“小升规”培育库。督促各地强化跟踪服务,全力抓好各项培育工作,努力完成年度150家“小升规”任务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十五)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进一步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实施省、市科技创新和人才项目,探索产业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引导企业加强科技攻关;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等政策,出台市科技创新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支持措施,做强我市产业对接平台,全力引进珠三角地区转移的优质科技产业项目。(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六)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三十七)贯彻落实好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开展各类惠企暖企服务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负责)

  (三十八)完善企业服务机制,全覆盖为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重点企业配备企业联络员,每月常态化走访挂钩联系企业,收集企业诉求并跟进协调解决。搭建“工业企业监测服务平台”并与粤政易平台对接,畅通企业通过企业联络员向市直部门和各地反馈诉求渠道,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地加强协调联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负责)

  (三十九)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取消投标保证金。继续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十)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协调推动重点领域各行业各单位开展信用核查、信用承诺履约、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用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三张清单,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负责)

  (四十一)严格落实各项降费减负政策,紧密结合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四十二)推进“互联网+人才公共服务”,实现高层次人才服务网上办理新模式,切实做好企业类引进人才服务工作。募集企业见习岗位,推荐就业见习人员;举办“南粤春暖”等专场招聘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十三)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着力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开展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提升行动,加强与东莞市对口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协作,着力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办事标准和服务质效有效提升。(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十四)加快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支撑能力,推动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实现涉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打造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救济、个性化咨询和见面约谈的兜底服务场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政策落地,加强工作督导、宣传解读和跟踪服务,推动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综合效应。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文件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反复适用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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