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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揭阳市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8 10:29: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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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府办函〔202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体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揭阳市体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全市体育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需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市体育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有关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联席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


  工,明确具体人员承担联络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我市体育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许剑芒   副市长

  副召集人:梁细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燕斌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    员:黄宇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汉明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级调研员

  刘小杰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丹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少伟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谢鹏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谢冬晓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奕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谢小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文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柯雄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海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巧珊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专职副局长

  许少章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李  志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郑明钦   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苏宋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伟忠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炳育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映华   市总工会三级调研员

  李  博   共青团揭阳市委副书记

  杨丹璇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陈壮伟   市残疾人联合会四级调研员

            林  彬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宏光   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晓棠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市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管体育工作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工作落实情况,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揭阳市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揭阳市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将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纳入全市年度宣传总体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二、市委统战部

  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充分发掘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课堂。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将体育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制定我市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法规、规划、政策等工作。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市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建设,做好市级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四、市教育局

  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创造条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开展多种形式的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

  五、市科学技术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知识普及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有关全民健身方面的科研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协助制定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等,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和能力水平。支持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全民健身新业态发展,将健身休闲相关要素资源通过互联网连接起来。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体育信息化平台建设。

  七、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支持全民健身活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制定合理的赛事活动安保标准,推动提高安保公司市场化水平和服务专业化程度。为大型活动和赛事提供安全保障。坚决依法打击体育领域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市民政局

  依法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规范体育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在服务行业发展、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九、市财政局

  负责将体育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负责保障、落实和监管体育事业发展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强体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围绕深化体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体育人才培育、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政策。积极倡导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

  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落实新建居住区、社区、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人均配建用地标准。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用地控制规模、科学选址,并将相关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及时配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随意变更规划、侵占体育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违法行为。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群众体育健身休闲娱乐创造条件。支持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改造和建设体育场地。协助做好体育场所迁建工作。协助按照国家无障碍规范标准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

  协助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地区延伸,促进全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协助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和评价制度。协助体育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部门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等创建内容。

  十四、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各体育社会组织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工作。组织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市体校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体育文化市场、体育旅游市场、体育健身休闲市场等的管理。鼓励和扶持体育旅游项目,创建特色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利用丰富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打造徒步穿越和民族特色休闲的体育旅游带。协助协调旅游场所与场所内体育娱乐场所(点)的关系,制止在旅游场所内擅自设立体育娱乐场所(点),从事非法体育活动。

  协调广播电视台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积极营造热爱、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协助宣传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树立体育榜样,讲述体育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体育文化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十五、市卫生健康局

  全民健身工作与公民健身素养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宣传科普知识,增强群众健身防病的意识和自觉行动,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协助推动市、县二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提档升级,协助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测定工作,研究制订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指导科学健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健身指导站,并提供技术指导。宣传健康与健身的关系,促进健康、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养成。

  十六、市税务局

  落实体育领域税费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公众对体育事业进行捐赠。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优惠。体育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对体育健身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办理从事营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手续。协助加强高危体育项目设施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协助建立健全体育企业诚信记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体育产品和服务。规范体育用品及服务销售电商平台发展。协助依法打击私彩,引导彩民理性购彩。

  十八、市统计局

  指导、支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建立常态化统计机制。加强全民健身统计,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完善体育产业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指导、协助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体育产业统计、国民体质监测等数据,并将数据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十九、市司法局 

  参与有关体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加强全市依法治体工作指导。指导开展体育领域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完善与体育赛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体育赛事相关权利归属、流转及收益的保护。

  二十、市总工会

  制定全市职工体育发展规划,依法维护职工健身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体协、基层工会的作用,建立职工体育活动阵地,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竞赛活动,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推动各行各业职工开展体育健身和比赛活动,普及广播体操、工(前)间操。组织举办全市职工体育活动,参加全市、全省、全国职工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

  二十一、共青团揭阳市委

  向广大青少年宣传体育文化,树立体育榜样,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和传承岭南传统体育文化,为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鼓励和支持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担任校外体育辅导员,推进青少年体育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响应国家“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做大做强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协助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

  二十二、市妇女联合会

  协助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建设,依法保障妇女人群享受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积极组织妇女开展体育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采取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形式过好三八妇女节等节日。

  二十三、市残疾人联合会

  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健身权益。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残疾人体育工作政策,拟定全市残疾人体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民助残健身、体育健身活动。统筹规划残疾人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指导残疾人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残疾人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工作。组织、指导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承接安排在本市举办的省级残疾人体育赛事,组织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开展体育训练,参加各级残疾人体育比赛。开展残疾人体育交流活动。

  二十四、市商务局

  协助鼓励体育行业利用互联网整合开发资源,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和规范体育资源电商销售平台发展。

  二十五、市国资委

  支持市属企业结合自身定位和主业,按市场化原则参与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和对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做好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体育类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接收工作。推动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体育活动。

  二十六、市金融工作局

  支持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体育事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体育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研发适合体育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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