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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9 09:5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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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府办〔202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揭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揭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2 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2.3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预防

  3.1.2 预警分级标准

  3.1.3监测预警

  3.1.4预警通报

  3.1.5预警行动

  3.2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

  3.2.1 应急响应标准

  3.2.2 分级响应

  3.2.3 信息报告

  3.3应急处置

  3.3.1先期处置

  3.3.2 现场处置

  3.3.3处置措施

  3.4应急终止

  3.5恢复重建

  3.5.1总结评估

  3.5.2征用补偿

  3.5.3恢复重建

  3.6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4.2资金保障

  4.3物资保障

  4.4交通保障

  4.5能源保障

  4.6所在地政府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名词术语解释

  6.2 预案解释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市政府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体系。

  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参考,共同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建立通信保障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揭阳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公司揭阳分公司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总经理兼任。

  2.2 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在发生通信保障应急需求后,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各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支撑工作;处置其他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指挥部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市通信保障工作;

  (3)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市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跨企业通信保障和军地联合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

  (5)向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请示获取跨市通信保障支援;经市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2.3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舆论引导。

  (2)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汽油、柴油等重要物资保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本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收集政府各部门在处置重大事件或专项活动时通信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及时向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出通信保障任务通知。协调有关单位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4)市民政局:对发生重大灾情时,先由事发地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应急救灾工作;对发生严重困难的,指导始发地区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5)市财政局:按照财政经费管理规定,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6)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

  (7)市水利局:协调有关单位为重要通信机楼、机房的用水提供保障。

  (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市地震局:发生地震灾害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震情信息。

  (10)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救灾通信线路修复期间的气象保障。

  (11)揭阳供电局: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中电力供应协调保障工作。

  (12)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2.3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通信保障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预防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1.2 预警分级标准

  按照影响范围,将通信保障预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预警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两个以上省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预警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内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预警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一个地级以上市内两个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预警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一个县(市、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1.3监测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要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逐级报送通信管理部门。

  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应对措施建议等。

  3.1.4预警通报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Ⅰ级预警。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Ⅱ级预警。市指挥部负责确认、通报Ⅲ级、Ⅳ级预警,并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一般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管理部门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的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3.1.5预警行动

  (1)Ⅰ级预警行动

  经国家领导小组核定,达到Ⅰ级预警条件的,由国家领导小组启动Ⅰ级预警行动。市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Ⅱ级预警行动

  经省领导小组核定,达到Ⅱ级预警条件的,启动Ⅱ级预警行动。市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Ⅲ级预警行动

  经市指挥部核定,达到Ⅲ级预警条件的,由市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启动III级预警行动的建议,市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预警行动。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指挥下,由市指挥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IV级预警行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涉及我市某县(市、区)通信中断等监测信息后,经市指挥部核定未达到Ⅲ级预警条件的,但已达到IV级预警条件的,启动IV级预警行动,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2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

  3.2.1应急响应标准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

  (1)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两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级处置能力的。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Ⅱ级响应

  (1)电信网省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内两个地级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省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地市级处置能力的。

  (3)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省内多个地级以上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响应

  (1)电信网地级以上市网络中断、地级以上市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地级以上市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市、区)级处置能力的。

  (3)各地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地级以上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响应

  (1)通信网区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3)县(市、区)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2.2分级响应

  按照通信网络预警等级和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情况的综合评估,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等级的通信保障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遵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2)Ⅱ级应急响应

  遵照《广东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3)Ⅲ级应急响应

  通信保障Ⅲ级预警通报后,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通信中断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应急响应

  通信保障Ⅳ级预警通报后,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通信中断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派员参与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3.2.3 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报送信息。

  Ⅲ、Ⅳ级事件信息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地市分公司要于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企业省公司。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并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及省通信管理局。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应对措施建议等。

  (2)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相关县通信保障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紧急情况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省通信管理局至少报送4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2次或更低频次。

  3.3应急处置

  3.3.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启用应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相关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资源,协助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3.3.2 现场处置

  (1)通信保障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2)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与各级政府现场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

  (3)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与交通、能源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4)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5)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上报。

  (6)根据事态发展和通信保障应急情况,提出对驻揭部队应急通信保障力量的使用需求。

  3.3.3处置措施

  (1)通信网络故障类事件应急保障处置

  对于通信网络故障类突发事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预先制定的网络保障应急预案,开展通信业务调度和通信网络抢修恢复工作。通信业务调度和抢通以“先中央、后地方,先重要、后一般”为原则,首先确保重要通信的及时恢复。通信网络抢修过程中要及时向市指挥部通报修复情况,紧密依靠市指挥部协调各方力量支援网络修复工作。

  (2)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在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后,指挥基础通信运营商实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并协调各成员单位提供一切可能资源给予支持。基础通信运营接到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任务后,立即调派机动应急通信队伍前往现场开展通信保障工作,同时灵活调配网络资源全力保障现场应急通信的有效开通。机动应急通信队伍应在现场指挥官的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的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3.4应急终止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市指挥部提出终止Ⅲ级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研究确定后,宣布终止Ⅲ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终止Ⅲ级响应的决定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IV级响应终止后,由相应地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权限和规定执行。

  3.5恢复重建

  3.5.1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要及时统计、汇总网络设施损失情况,总结、评估任务完成情况。市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3.5.2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5.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省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省通信管理局,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3.6信息发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我市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揭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电信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满足国家、地方通信保障等工作需求。

  4.2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保障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经费。

  4.3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提前制订通信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紧急征用。具有专用通信网的有关单位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

  4.4交通保障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有关单位要及时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

  4.5能源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有关部门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情况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场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本地区难以协调的,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工信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4.6所在地政府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防化洗消、防辐射等防护装备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通信管理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名词术语解释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公司揭阳分公司等。

  6.2 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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