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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05 09:29: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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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府办函〔2022〕9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揭阳市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5



  揭阳市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
若干措施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恢复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74号)精神,进一步释放我市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拓展文旅和农村消费

  (一)策划开展第二届“广东人游揭阳”暨“揭阳人游揭阳”文旅惠民促消费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催热本地旅游市场,激发群众出游消费意愿,带动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推动文旅业恢复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促文旅消费活动,丰富夜间文旅消费形式、内容和业态。[市文广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落实,下同]

  (二)通过推出“揭阳旅游天气预报”栏目加大文旅宣传推广。市旅游协会与揭阳广播电视台合作,联合打造推出“揭阳旅游天气预报”栏目,每天利用栏目窗口展示我市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及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单位。同时,每周定期播出《揭阳市每周精品旅游线路推介》,引导广大市民本地游、短途游、周边游。(市文广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揭阳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鼓励文旅体企业积极参与“2022揭阳开心购”系列消费券发放活动,做好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等文旅体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丰富文化旅游体育产品供给,激发群众消费意愿,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省举办的“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用好用足省发放活动消费券等优惠政策,对在活动期间到我市进行乡村休闲旅游、购买农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消费者按省优惠政策予以补贴,进一步激活我市“近郊游、乡村游、周边游”消费市场。(市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举办“庆丰收,迎盛会”丰收节庆祝活动,积极组织我市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参加农交会展销活动,为参展主体提供免费摊位,宣传推介全市特色农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促进农产品流通和产销有效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支持各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进一步加强对民宿的规范管理。落实上级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七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按照省商务厅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部署,用好用足省对我市的奖补政策,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方式,全面促进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八大类家电“以旧换新”消费。积极发动家电销售、服务、回收、拆解等各类企业参与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叠加优惠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惠让利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力。(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八)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九)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市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十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改造为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盘活存量资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结合实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十三)支持各地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五、做好2022年第二轮消费券发放工作

  (十四)开展2022年第二轮零售业消费券(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发放工作,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开展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抓紧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第二轮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用好用足省发放消费券的奖补政策,有效激活全市群众的消费意愿。(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文广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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