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
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告
揭府公〔2021〕1号
为进一步优化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均加盖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专用章样式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