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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14 14:2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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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快

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

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函〔20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着力农机装备产业技术研发、产业协同、应用配套和人才培养,推动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高效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为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55.08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76%。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57.4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76%。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特色经济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体系初步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机械化程度取得明显进步,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孵化发展。重点发展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地区作业的中小型农机,协调发展适合特色农作物和禽畜水产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装备。围绕农用无人机、智能农机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孵化培育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农机科研成果产业化。引导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化协作、专业化生产的现代农机装备产业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传统制造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竞争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构建全产业链协同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稳步推动农机装备质量提升聚焦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发展方向,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鼓励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农机产品技术标准制(修)订,培育和发展农机产品团体标准,提高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率。围绕产品安全性、适应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等质量指标,加强零部件、整机的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提高农机综合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创新农机流通经营模式,培育一批辐射面广、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优的农机区域性流通市场和经营组织,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满足农民选机购机需求。督促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农机产品“三包”制度,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推广公益性定位,加强县(市、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围绕我市水稻、竹笋、炒茶、青梅、蕉柑、凤梨、南药、畜牧水产等特色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开展高性能、有特色的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推动特色作物机械化全面发展。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以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以“数字乡村振兴”建设为引领,推广农作物“种、水、肥、药”一体化精准作业技术,推进特色经作精准耕作、现代种业、智慧养殖、设施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农机化科技下乡服务活动,为农民送知识、送技术、送服务,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积极探索创建揭东竹笋、炒茶、油茶,揭西茶叶、生猪,普宁青梅、蕉柑,惠来家禽、凤梨、鲍鱼等十大地方特色品种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做大第一产业。(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五)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开展“丝苗米”等优质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示范建设,重点扶持工厂化育秧中心和烘干中心建设。开展水稻插秧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和集成配套推广,重点推动机械化栽植,建设揭东、惠来、普宁优质水稻机械化栽植示范点。发挥财政扶持政策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植保、烘干和秸秆处理等。加快晒场及粮食烘干机、粮食输送机等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300亩以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并辐射带动周边1500亩以上,烘干机组日烘干能力达到50吨以上,推进我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7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负责)

  (六)创新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完善农机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扶持11个优质水稻品种种植生产示范点和1 个水稻新品种示范展示园,推进水稻种植优质化、机械化和产业化。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农事服务联合体, 探索农机互助、设备共享、利益共赢等创新模式,加快推进农机服务向农业生产、农村生态、农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各县(市、区)扶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建设1-2家。支持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供各类信贷产品和个性化融资方案,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支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揭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负责)

  (七)积极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农业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加强育插秧、烘干中心等生产设施建设。以县级为主体,加强规划统筹,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改善高性能机具保养和维修条件,淘汰更新产能低下的老旧农机装备,让高品质、高效节能的农机得到广泛应用。(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揭阳供电局等负责)

  (八)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政府、行业、生产经营者分工负责的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格。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由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机构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协助省、市农业技术院校之间开展交流合作,加大对农机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提高农机管理、监理、推广等方面人员综合能力。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企业、合作社培养农机生产、作业操作、维修服务等技能型人才。将揭东竹笋、炒茶、油茶,揭西茶叶、生猪,普宁青梅、蕉柑,惠来家禽、凤梨、鲍鱼等十大主导品种生产从业者、合作社带头人、农机大户、机手和返乡农机从业人员纳入新型农民培育对象。组织开展农机技能竞赛,培养竹笋、炒茶、青梅、凤梨、生猪、鲍鱼等农机生产使用一线“土专家”,提升农机从业者的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的市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落实部门责任,研究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指导,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落实重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部门等负责)

  (二)强化县级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把农机推广、培训和主体培育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强化财政经费保障。完善新阶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体系和补贴管理办法, 简化补贴审批程序,缩短审批结算时间,促进政策公开公平落实。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工程,对技术先进、功能适用、复合高效的中大型农牧机械优先补贴,对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给予重点支持,切实减轻各类生产主体购置成本,提高先进适用农机推广应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负责)

附件:揭阳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清单.xls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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