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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26 16:48: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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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府〔202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性再造,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揭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提供重要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是践行初心使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力抓手,对揭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意义尤为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坚决打破部门利益固化的藩篱,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全力优化揭阳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牢牢把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乙方思维”,深入实施《揭阳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持续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府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切实提升群众服务体验和获得感,更大限度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揭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注入强劲动力。

  (三)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目标。以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开放的消费环境为总目标,2020年,在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的基础上,实现 “一个窗口管受理”,绝大多数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2021年,全面实行“不见面”办事,所有高频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结;2022年,市级权责清单事项比2020年底减少三分之一,打造粤东地区门槛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发展环境。

  二、持续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四)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市级“零”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梳理法定及上级委托下放审批事项,形成市级行政许可保留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和内部通知等为名,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增加审批环节。通过取消、委托、下放、重心下移、优化整合等方式,持续压减市级权责清单事项,2022年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要比2020年底减少三分之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继续推动行政管理权限下放。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2020年底前将本级政府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全部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2021年底前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分期分批下放给其他功能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根据实际,将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等权限予以下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做好“放管服”涉及文件清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结合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及时修改或废止同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抓紧清理一批违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的文件,扎实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除国家、省列入需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其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环节和事项。坚持“多审合一”,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坚持“多证合一”,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坚持并联审批,精简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确保今年内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和50个工作日内,其中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小型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一口受理”功能集成,探索准营事项“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行“容缺受理”,探索推进 “6+X证照联办”。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52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最大程度实施“照后减证”。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将企业开办流程压缩为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全流程不超过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按照“非禁即入”的要求,不得在外资准入上设门槛,精简申报流程,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人工智能、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覆盖,金融机构、开发商、个人均能在互联网上完成业务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域通办,有关业务就近办理;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让群众“最多跑一次”。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办理时限,2020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十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的相关政策,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加强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的整治,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和乱收费举报投诉机制,把国家惠企保企政策落实办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实施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强化政策宣传,统一公布政策文件、申报通知、结果公示等,为企业在政策获取、政策申报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各业务主管部门配套制定申报指南,明确产业资金申报对象和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报程序等,并实行“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的申报机制,打通企业享受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奖补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真正让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改进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环境

  (十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联合检查,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统筹制定揭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整合双随机抽查全流程,确保每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抽查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或部门网站公开;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同步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优化完善信用公示与查询系统,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黑名单”信息查询,依托大数据实现“黑名单”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归集和共享使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全省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加快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失信市场主体不得参与涉政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接省监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和互联网相关信息,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梳理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加快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探索建立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监督检查,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执法标准化流程,做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全面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托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2020年底前建立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2021年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市行政执法“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实行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进一步依法放宽准入、减少干预,为新经济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成长环境。实行容错机制、“包容期”管理,建立轻微违法违规的监管豁免制度、激活临时性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体系。建立企业合格假定监管示范区,试行“无条件准入、登记式备案、免审批准营、信用制监管”的合格假定监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有关单位〕

  四、优化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十八)全面推行“四办”清单制度。在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公布实施各地各部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实行“马上办”,对合法合规的事项,原则上当场办结;实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可办;实行“就近办”,将个人事项审批服务全面向基层延伸,推进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实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推行重大项目代办服务。落实新开工重大项目前期审批“代办制”和“科长服务制”,“一对一”精准对接重大项目,主动提供各类审批业务咨询,主动协助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专区,建设“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三级代办服务网络,通过线下设立综合代办窗口和网上特设专栏等方式,启动联动办理和并联审批机制,为符合代办范围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委托政府代办队伍办理审批事项申报的服务,包括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不收费协助帮办等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市有关单位〕

  (二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探索推进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为媒介,搭建集智能自助办理、5G网上办事体验和大数据应用展示为一体的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结合“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等平台推广应用,推出一批建设工程、经营许可、社会民生、行政审批等领域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将传统的“面对面”窗口办理转变为“键对键”远程服务,逐步实现群众办事“零跑动”。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梳理“一件事”事项清单,再造审批业务流程,探索“秒批”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申办受理系统、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电子印章和综合窗口支撑,落地实施100件“一件事”,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深入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加快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领域改革,适度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推动服务机构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重点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推广居民和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2020年底前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将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4个和20个工作日内,同时大幅压缩其他用户办电时间;2022年底前实现低压用户办电时间减至1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揭阳供电局、市水务集团,责任单位:相关燃气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全力解决事项目录、办理材料和业务表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统尽统”。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到窗口收件和部门审批,进一步明晰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等内容,确保“线上线下”标准一致,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服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创新服务便民举措。加快各地各部门非紧急类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全市统一的集咨询、评价、建议、投诉、举报、反馈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市政务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积极探索“12345+互联网”运行模式,完善热线“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工作机制,提高热线业务办理质量。加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设立乡镇代办点等方式,将面向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党群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的方式积极为群众提供免费的代缴代办代理,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基础建设,服务“放管服”

  (二十四)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破解电子政务建设中“纵强横弱、条块分割”的格局。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号办、一窗办、一次办、一机办、一地办、一码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大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网络全覆盖。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加快将网上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多措并举推动网络资费合理下降,实现更大程度让利于民,让用户群众用得安心、用得实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加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深化广东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揭阳节点应用,新建的政务信息化系统一律部署上云,既有的系统逐步改造上云。拓展“粤省事”应用深度和广度,推动更多揭阳特色事项接入“粤省事”。大力宣传推广“粤商通”APP,在“粤商通”上开发企业开办、政策兑现、融资贷款等高频服务板块,便利企业办事创业。建设省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揭阳节点,确保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实时汇集、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2020年底前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任,狠抓落实,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意见任务要求,第一时间制订细化方案,结合各责任单位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将任务逐项落实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改革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十八)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全媒体多渠道解读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举措,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三十)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涉及“放管服”改革配套资金项目,统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好专项债券资金、社会资本效益对“放管服”改革推动作用,确保“放管服”改革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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