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规〔20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揭府通〔2014〕2号)等五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五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五个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揭府通〔2014〕2号)
2.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奖励的公告(揭府公〔2011〕4号)
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的通告(揭府通〔2011〕3号)
4.颁发《揭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通知(揭府〔2002〕50号)
5.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揭府通〔2015〕1号)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按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