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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2-05 15:46: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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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府规〔20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揭府通〔2014〕2号)等五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五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五个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揭府通〔2014〕2号)

  2.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奖励的公告(揭府公〔2011〕4号)

  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的通告(揭府通〔2011〕3号)                     

  4.颁发《揭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通知(揭府〔2002〕50号)

  5.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揭府通〔2015〕1号)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按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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