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对揭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20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革揭阳市基层委员会、致公党揭阳市支部,余利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提升小区治理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我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一是颁布《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流程等进一步明确。二是引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的作用。市住建局制订印发了《揭阳市物业小区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五个示范文本,落实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对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积极与小区当地街道办事处协调沟通,加快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指导工作,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我市现有业主委员会4个,今年普宁市正在推进成立星河明珠湾花园一期和二期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平台制度的建议

  一是颁布《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形成基层治理合力。二是聚焦党建引领基层治理。2025年8月成立了揭阳市物业行业党委,制定《揭阳市物业行业党委工作方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三是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工作。阶段来,市住建局制定出台《揭阳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措施和责任人,完善工作机制,有力推进集中整治;构建“部门主抓、纪委监督、县(市、区)落实”的联动工作体系,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学习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公共收益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对照整治内容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项做好自查自纠,补齐物业服务工作短板。阶段来,市、县(区)住建部门组建了多个专项排查小组,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排查。排查内容包括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同时,住建部门畅通多种投诉渠道,包括公布投诉电话、邮箱;收集市12345平台、网络平台、急难愁盼等投诉线索,为排查工作提供了依据,也让整治行动更具针对性。阶段来,共排查269个物业小区,发现问题109个,落实整改109个。

  三、关于构建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

  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市住建局部署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加快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并通过主管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共建的方式,发展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着力化解民众纠纷,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更有效的服务群众。二是加强培训学习,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近年来,市住建局多次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民法典》、《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学习,将相关知识准确运用到日常服务工作中,做到依法服务,知法、用法,提升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重要节点,积极开展民法典、宪法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同时深化“1+N”行动,把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以“1+N”行动为抓手,提升“法律明白人”服务群众、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能力,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共同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

  四、关于聘请法律顾问,化解物业纠纷的建议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属于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一项公益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领取的经费补贴是由财政部门统一核拨发放,工作责任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而提案中提到的“一小区一法律顾问”形式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愿出资聘请法律顾问,是一种市场行为,责任主体不是司法行政部门,因此不能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形式作为参考。

  “一小区一法律顾问”虽能够进一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其形式是由业主委员会自愿聘请,责任主体不是行政机关,建议不能作为一项行政工作任务开展,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顾问。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明晰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活动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的管理和监督。二是强化指导,推进物业小区业主自治。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地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力度对《揭阳市物业小区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的学习培训,更好指导各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促进提升小区自治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培训管理,提升物业服务人员管理水平。四是继续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工作,并借此为契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感谢贵委会对我市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许晓凯,电话/传真:8291652)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