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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揭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办理回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21 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易春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扎实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牵头成立揭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自2022年以来,全市共排查自建房1073437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71701栋),已完成全部摸底任务,排查发现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共计62栋,其中3栋拆除,22栋维修加固,37栋采取人员撤离、停止运营、持续监控等管理措施,均已完成整改销号。

  二、对工作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我局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发放《自建房屋震后隐患排查手册》《广东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推送相关知识。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现场咨询、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群众自建房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下一步,我局将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房屋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审批监管程序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层面尚未对农房用作经营活动的审批程序作出强制性规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等政策文件的引导性要求,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我局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加强信息推送和部门协同,对用作经营的农房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产权人和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三)落实监管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乡镇(街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实行销号管理。下一步将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各方责任。

  (四)规范安全鉴定市场,严厉打击造假行为

  严格执行《广东省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对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鉴定报告内容等实施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制度,实行名录管理和信用评价。规范鉴定技术标准,明确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三层及以上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必须按照《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展安全性和抗震鉴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下一步,我局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净化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环境。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虹,1382294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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