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政府职能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服务转变,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删除《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事项范围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初步设计文件不再报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二、衔接与实施时间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受理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按原规定程序办理完毕。
3.《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委托实施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揭市建市〔2021〕4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及时调整内部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取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监管不放松、责任更明确、效率有提升,共同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