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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服务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28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目标

  通过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等方式,实现资质办理“材料更简、流程更优、时限更短、服务更暖”,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效开展经营活动。

  二、优化范围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事项。

  三、优化内容

  (一)无纸化办理。自2025年1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全面实行无纸化电子审批,相关材料均由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文件;企业及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料直接通过系统进行核验;申请单位需通过省“三库一平台”(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进行申请,并系统上完整填写申请信息以及上传申请材料。

  (二)精简申报材料。一是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变更、注销时,不再提供原有资质证书,由资质审批部门通过相关系统自行核查比对。二是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首次申请、延续时,无需再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度文件,只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材料模板可参考广东政务服务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样例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5200007026537T344011402500301),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制度文件应当留存在办公场地备查。

  (三)进一步明确人员配置。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二级资质: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即至少需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两名专职会计人员及一名统计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需由具有建筑或结构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需由具有财务或有关经济类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担任;专职会计人员需由具有财务类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担任。

  (四)一次性告知。对需补充材料或修正数据的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度定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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