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揭阳市区保障性住房租金调整和承租户名变更管理的通知》(揭市建保〔2022〕3号),现将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住房租金调整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1.经联合审查,市市区保障房小区陈静娜、林秀琴、谢淑芳、彭跃明、卓世建、林慰、陈文福等七户租户,因承租人或家庭共同申请人不符合低保、特困住房保障资格,但符合城镇中等偏低收入类别住房保障资格,拟将上述七户租户房屋租金由1元/月·㎡租金调整为5元/月·㎡,自2025年7月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
受理单位: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东;
联系电话:0663-82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