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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揭审财调报[2018]5号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12-28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审计局:

对于贵局在《揭阳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揭审财调报〔2018〕5号)中,指出的我局在本次资产负债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的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开展了部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竣工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问题

(1)对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楼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问题,我局历来也都十分重视,但由于该办公大楼建成投入使用时间已较长,原有大楼建设工作班子部分成员已离职或退休,办公楼工程部分资料缺失,不甚齐全,局机关财务工作人员又长期极度缺乏,业务人手不足,故而该管理中心也一直无法开展固定资产结转工作。我局将积极组织人力,完善有关资料,争取尽快进行该办公楼固定资产结转工作.(2)对于市政建设专户中已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尚未结转固定资产问题,我局历来也十分重视,曾多次到市财政局反映情况。但由于大部分项目完成时间跨度长,资料不全,我局业务人手又缺乏,要完成有关结转工作难度极大。今后,我局将想方设法组织人力,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开展该项工作。

二 关于“局机关在用固定资产未能完整列账核算管理”问题

对于该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自收到审计报告之后便立即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及相关人员,对在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委托揭阳市吉才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在用未列账核算的办公设备等资产进行估值,共完成资产清理评估价值147845.00元,会计人员也已将有关资产在“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中登记入账,建立了资产登记卡片,已经较为完整地列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

附件一:《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关于“工程债务较大”问题

对于市政工程款支付问题,我局历来都十分重视,都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市政府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但主要由于财力不足原因,造成了部分工程款长期拖欠。在我局的积极争取下,至目前已付还报告中指出的进贤门大道7390.36万元和1166万元、莲花大道南段3398万元以及文化中心工程11136万元等项目工程款。今后,我局将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争取在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支持下,及时付还项目工程款,避免违约行为发生。

附件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22份

关于“应收应付款未能及时清结”问题

(1)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机关账户大量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能结清的情况,一直想方设法进行清理。该账户挂账的大量债权债务,大多是原市建委期间发生,由于发生以来时间跨度较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已多次变更,有些单位甚至因种种原因倒闭或歇业,已无法取得联系和核实,这大大增加了我局清结这些债权债务的难度。今后,我局将加大力度,组织人力,做好有关债权债务的核对、确认工作,力争尽快对有关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结。

(2)我局历来也十分重视“市政专户”大量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能结清的情况,并积极进行清结。该专户是原市城建局设立,于建市之初建账,2001年底机构改革后,有关债权债务由该局移交至我局,至今挂帐的大量债权债务基本上都属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以来,由于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债务仍长期挂账无法解决,也由于有关债权债务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而且情况较为复杂,至今清理难度极大。本次审计后,我局开展了部分整改工作,至2018年底,已争取到财政资金748万元结清原长期挂账的市建行、市中行、市工行、广发行和市区东山农信社的基建投资银行贷款债务,以及付清汕头龙华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的老工程欠款。

今后,我局将组织人力,加大力度对有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争取早日结清有关债权债务。

附件三:《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等付款资料共12份

五、关于“应缴款项148534元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问题

对于审计提出的这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2018年11月27日将该项非税收入148534元全部上缴市财政局。今后,我局将严格遵守非税收入管理法规规定,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附件四:《揭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1份

六、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问题

我局于2015年9月在中行揭阳分行设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专门核算市区住宅维修资金的往来结算。该项目业务涉及面广,业务较为繁杂锁。设立该账户之初,我局便着手物色财务人员,准备建账。但由于我局机关财务人员极度缺乏,又无法借调到有关人员,因而长期未能建账进行会计核算。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已于近期物色到专职会计人员,准备尽快建账进行会计核算,以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七、关于“错列会计科目”问题

对于本次审计指出的这一问题,我局虚心接受,该项业务是我局以前的老会计人员错列造成的。在新的一年,我局将对错列科目予以整改,并将要求会计人员,今后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会计制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1)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一辆三菱吉普(粤V05256)于1994年9月购置,2001年5月17日丢失并以报警。考虑到该车已购置20多年,已过报废期,我局将督促该中心尽快办理报废核销手续。(2)对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警兴牌汽车(粤V05978)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11月27日批准同意核销警兴牌汽车(粤 V05978),该局也已于2018年11月30日将该汽车核销。为加强管理,该局也制订了《揭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到位。

附件五:揭市财资函〔2018〕30号、记账凭证

附件六:揭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占用企业资产89850元”问题

该问题是市质监站占用市南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中心固定资产89850元用于上班办公。由于市南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中心场地所限,办公桌及资料柜暂时未能归还。市质监站计划将逐步清点退还该中心。我局将督促市质监站认真执行相关法规规定,归还占用资产,遵守财经法规规定,不得占用其他单位资产。

十、关于“应缴款项未及时上缴”问题

(1)对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未上缴市财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规定,我中心对2017年度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增值收益按规定进行分配,2017年度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849,320.03元。2018年市财政局委托揭阳市恒信会计事务所对市公积金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18年6月该会计事务所确认增值收益分配结果。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财综字[1999]149号)第四条的规定:“按规定分配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在使用前必须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统一管理。”需要使用和上缴“必须报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后,由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委员会批准额度上缴本级财政部门”。2018年7月2日经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该中心已于2018年7月19日将该笔资金及时全额上缴市财政,不存在应缴款项未及时上缴问题。(2)对于尚未上缴财政专户的垃圾处理费243250.00元问题,市区垃圾处理场高度重视,已于2018年8月底前将该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附件七:财综字[1999]149号

附件八:市区垃圾处理场上缴垃圾处理费资料2份

十一、关于“应收应付款项未及时清结”问题

(1)市质监站“其他应收款”挂列1993年5月借给市混凝土公司20000元。经查明,该公司已经解散,经市质监站务会议讨论决定,拟做坏账处理;“其他应付款”挂列2001年3月至2004年9月期间,向市诚众房地产公司、市住建局和邱少鸿等6个单位(个人)借款,金额合计489100元。以上事项经站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已成立清理小组,组长由林继瑜担任站长,组员由副站长、行政股长及会计人员组成。市质监站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积极开展清理工作。(2)对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其他应收款”账户挂列1笔654303.91元问题,自本次审计后,该单位班子已成立清理小组进行积极清理、追还,目前已经追回市园林工艺工程公司原借款10000元;对于“预付账款”挂列4笔1997年至2005年发生的绿化管养费合计567734.45元问题,经该单位核实,此几笔往来款于原市城建局期间开始发生,由于缺乏签订经济合同等相关手续,市财政部门一直不予资金支持,以致此几笔往来款长期无法清结。今后,该单位将积极向市财政局反映、沟通,争取得到资金支持,以尽早解决该问题;对于“其他应付款”挂列4笔1995年至2013年发生的集资款项等合计160007.7元问题,该单位已于2018年12月份清结集资款100000元,其他3笔合计60007.7元是该单位以前年度列挂款项,分别是:原城建局借工程款30000元、绿化履约金26700元、职工福利费3307元,该单位将在今后资金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清结上述有关挂账资金。(3)市工程检测中心本次发现的往来款项未处理问题,全部为历史遗留的业务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达20多年。许多单位或公司已不存在,或无法联系当事人。该中心将按照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事项和建议进行规范核算,尽量收集相关的证据,对确认无法回收或支付的业务进行核销,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转入结余,使期末报表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附件九: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附件十:市园林局清结往来款有关凭证

十二、关于“银行账户余额与账面余额不一致”问题

对于银行账户余额与账面余额不一致问题,市检测中心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各月银行对账单和会计账面银行存款数额不一致,至2017年12月末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为112721.28元,会计账余额为113598.09元,实际比账面少876.81元。经查证,差额是由于会计账未登记该会计期间利息收入和支付银行账户维护费造成的。该中心于2018年7月份,通过与银行核对,该问题已经解决。今后,我们将督促属下单位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定期与银行进行资金账务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十三、关于“尽快清结工程债务”问题

我局将严格按照本次审计提出的要求,积极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反映工程债务情况,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及时付还欠款,妥善清结相关债务。

十四、关于“及时清结应收应付款”问题

我局将严格按照本次审计提出的要求,积极进行清理、核实,必要时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反映情况,积极开展债权追收和债务清偿工作,妥善清结债权债务。

十五、关于“加强资产管理”问题

我局将按照本次审计提出的要求,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新增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对损毁资产严格办理核销手续,努力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2018年12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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