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和互换管理的通知》(揭市建保〔2022〕2号)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揭阳市区保障性住房租金调整和承租户名变更管理的通知》(揭市建保〔2022〕3号),现将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住房调换和租金调整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1.市市区保障房小区租户许丹璇本人于2025年2月6日取得《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于6月8日申请租金调整。经研究,拟给予该户将房屋租金由5元/月·㎡租金调整为1元/月·㎡,租金调整自批准次月起。
2.市市区保障房小区租户陈琴城本人于2025年2月6日取得《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于6月8日申请租金调整。经研究,拟给予该户将房屋租金由5元/月·㎡租金调整为1元/月·㎡,租金调整自批准次月起。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7日;
受理单位: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东;
联系电话:0663-829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