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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业务的温馨提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09 17:5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阶段来,我局在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两项业务时,经常发现申请单位在业务系统以及申请表中,误将项目是否为“特殊消防设计”勾选为“是”,需退回修改重报,影响了申报效率。

  请各有关企业往后在准备申报材料时注意该细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特殊消防设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属于“特殊消防设计”的项目,请在申请资料以及业务系统中将“特殊消防设计”一栏勾选为“否”。

  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符合该文件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才属于“特殊消防设计”。

2026年6月9日

  易填报错误位置如下图所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七条条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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