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阶段来,我局在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两项业务时,经常发现申请单位在业务系统以及申请表中,误将项目是否为“特殊消防设计”勾选为“是”,需退回修改重报,影响了申报效率。
请各有关企业往后在准备申报材料时注意该细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特殊消防设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属于“特殊消防设计”的项目,请在申请资料以及业务系统中将“特殊消防设计”一栏勾选为“否”。
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符合该文件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才属于“特殊消防设计”。
2026年6月9日
易填报错误位置如下图所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七条条款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