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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须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3-27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购房人首先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及“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核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预售房与本人预购房屋是否一致。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所售房屋不一致,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购房人在与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在售楼部要求查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了解该预售项目的预售面积、预售部位、预售证有效期限等基本情况。凡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能销售。一定要认真了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每一条款,对有关条款不清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咨询专业人士、法律人士,做到签定合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有效。
    四、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都会签定房屋认购书,以确定双方买卖意向。在签定认购书时应注意下面三点:确定开发企业拿到预售许可证;认购书基本条款要约定详细;条款内容的约定要合法有效。
    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以自愿公平为原则,购房者要提防开发商设立不公平的限定性条款。而对于开发商发布的预售商品房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购房者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约定商品房是按套(单元)计价,还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是合同约定面积还是产权登记面积。
    七、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其处理办法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
    八、购房人要及时了解购房销售信息,可在揭阳市房产管理网查阅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未解除前,不得转售第三人。
    九、购房人在与开发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应及时核对备案情况。
    十、属于预售的商品房购房款必须缴入指定银行和专用帐户,并向开发企业索要税务发票,以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使之用于工程建设。
    十一、开发企业延迟交付房屋或者购房人延迟支付购买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和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及时履行该项权利和义务。
    十二、未经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
    十三、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未提供的,购房人可向开发企业索要或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
    十四、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应当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为开发企业法人,另外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十五、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3、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4、明确退房的责任;
    十六、有关证照办理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部门:市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部门:市国土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部门: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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