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根据掌握的有关信息,普宁市个别因肾透析等肾病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有可能存在骗保行为。普宁市医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普宁市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长期多次住院治疗的肾病患者进行比对筛查,并将筛查情况函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初步反馈,普宁市参保人赖某平两份住院单据信息可疑(入院时间为2019年1月5日和2019年3月19日),在该院查不到住院信息。普宁市医保局立即调取赖某平零星报销材料,经普宁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初步比对,发现报销材料中个别医院印章比对存在差异。
随后,按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关于核查重复报销单据的工作要求,发现赖某平另外一份住院报销材料涉嫌重复报销(住院时间为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18日),针对普宁市医保局初步核查情况及上级工作部署,普宁市医保局对以上线索进行深挖,在系统内进一步排查发现赖某平共有零星报销材料12份(涉及时间为2016年至2019年),普宁市医保局迅速派工作人员到梅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调取该患者12份原始报销材料,经专业人员仔细比对,发现赖某平报销材料存在造假痕迹,该患者存在骗保重大嫌疑。
由于深圳市于2021年8月17日才正式启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此之前无法提取到赖某平异地参保及住院信息,普宁市医保局在深圳疫情趋于稳定后,派员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调查核对,经现场核对,发现赖某平到普宁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12次异地住院零星报销中,有6次就诊行为不属实,涉嫌多次伪造票据等证明材料、捏造虚假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60469元;6次报销收费票据、收费清单与医院存档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涉嫌伪造收费票据、费用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45132元(含大额支付1086元),因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普宁市医保局于2021年8月23日将案件移送普宁市公安局进一步查处,目前赖某平已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以上案例表明,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前各统筹区医保信息系统没有互联互通可以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漏洞,伪造票据、费用清单等材料进行二次报销,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特别是一些长期治疗的慢性肾病患者,在造假分子的诱导下参与骗保。针对这种情况,普宁市医保局一方面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强化参保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做好医保报销工作;另一方面,建议各医保部门进行倒查,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询参保人零星报销时,如存在重复参保情况,应高度警惕,积极联系医院核查比对,联合公安部门深挖案件背后提供假票据、假清单的犯罪团伙,严厉打击“三假”等骗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