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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揭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3 17: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医疗保障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委办法〔2019〕44号,下称《通知》)精神,市医疗保障局承接了原市民政局有关医疗救助的职能。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揭阳市民政局关于由揭阳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落实修订〈揭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情况说明的函》内容,市医疗保障局拟牵头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对《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3项内容“县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五保证、孤儿证、居住证等)”和《细则》第二十六条全文进行修正。

  修正内容一:将《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3项内容“县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五保证、孤儿证、居住证等)”删除。

  理由:《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兜底规定系法律法规规定或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再重复规定;……若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法律法规仍未修改明确的,应当予以删除”。

  修正内容二:将《细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删除。

  理由:根据《通知》精神,承担我市医疗救助职能的市政府部门是市医疗保障局。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市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3月27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附件:1. 揭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揭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原稿)http://www.jieyang.gov.cn/mzj/mzxxgk/shjzxx/content/post_131132.html

  邮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莲花大道东侧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8楼

  收件人:揭阳市医疗保障局保险和救助科,邮编:522000

  传真:0663-8256093,电子邮箱:jyybywz@163.com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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