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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敏局长对《2020年揭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扶持旅游业发展补助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28 11:1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解读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林少敏)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0年5月28日印发实施了《2020年揭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扶持旅游业发展补助方案》(揭市文广旅体〔2020〕212号,以下简称《补助方案》)。现就《补助方案》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补助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宣通〔2020〕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等要求,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旅游消费,振兴旅游市场。

        二、《补助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制定《补助方案》的主要依据有: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宣通〔2020〕1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揭府〔2017〕33号),以及我市旅游业应对疫情影响复工复产、振兴市场消费的发展需要。

        三、《补助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补助方案》主要包括补助范围及标准、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四个方面内容,全文共1600多字。

        第一部分“补助范围及标准”,明确了“扶持本市重点旅游企业”、“扶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旅游市场消费项目”两个补助范围及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二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明确了“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明确了申报补助的具体流程:申报——核实——公示——批复。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明确了申报补助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以及绩效目标要求。

        四、申报单位资质条件有何要求?

        (一)扶持本市重点旅游企业的申报单位:本市辖区内被评定为“A级景区”或“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以及本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

        (二)扶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旅游市场消费项目的申报单位:本市辖区内创建国家级或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市、区)的旅游主管部门。

        五、补助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一)扶持本市重点旅游企业。

        1、A级景区:4A景区15万元/家,3A景区5万元/家。

        2、星级旅游饭店:五星旅游饭店10万元/家,四星旅游饭店5万元/家,三星旅游饭店5万元/家。

        3、旅行社:出境游组团社3万元/家,国内游组团社1万元/家。

        (二)扶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旅游市场消费项目:50万元/个。

        六、补助资金用途有何要求?

        (一)扶持重点旅游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在消毒用品和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经营服务场所租金和水气电费等方面开支,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二)扶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旅游市场消费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旅游宣传推广,促进旅游市场消费,支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