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文广新系统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文广新 发布时间:2017-07-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文广新系统公共场所

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揭阳市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督查问责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揭阳市创文督查〔2017〕12号),现就本系统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止吸烟范围

       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办公区域(含公共办公场所、传达室、会议室、楼道、洗手间等),电梯内以及其他设置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各单位所管理(联系)的文化、娱乐企业(经营单位)的办公(营业)区域(含公共办公场所、传达室、会议室、楼道、洗手间等)。

     二、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场所吸烟。各单位各部门的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参与控烟行动,共同创建“无烟单位”。

    三、落实控烟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线条落实控烟责任,确保“控烟”项目在现场测评中不被扣分。

   

    (一)局机关各科室内部的控烟工作分别由各科室负责。

(二)执法大队内部及办公区的控烟工作由执法大队负责。

(三)局机关办公区域(含领导办公室、通道、会议室、楼道、洗手间等)的控烟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局直属各单位的办公(营业)区域(含公共办公场所、传达室、会议室、楼道、洗手间等)及所管理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场所的控烟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五)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各单位所管理(联系)的文化、娱乐企业(经营单位)的办公(营业)区域的控烟工作由各科室(单位)负责。

  四、必须设置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7月25日前完成)。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揭阳市创文督查〔2017〕12号函的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了在办公区域和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外,还应督促所管理(联系的)文化娱乐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二)积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保证地面没有烟蒂。

                           

                           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