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设立博物馆审批权限下放对接工作的通知
(揭市文广新〔2013〕29号)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揭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2012年12月5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10次常务会议通过(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设立博物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我局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各建制县(市、区)级博物馆审批事项,请各建制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迅速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对接,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依法做好设立博物馆审批工作。
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