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文广新[2010]127号
关于举办第二届揭阳市青少年(儿童)
潮剧演艺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弘扬我市地方特色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和造就我市青少年潮剧优秀表演艺术人才,我局定于今年8月下旬在揭阳市区举办“第二届揭阳市青少年(儿童)潮剧演艺大赛”,为扩大影响,原定的少儿潮剧演艺大赛扩大至青少年(儿童)潮剧演艺大赛,原发揭市文广新[2010]83号文同时废止,以本文为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的目的和意义
围绕“一三二”发展战略,以打造特色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为目标,切实加强潮剧表演艺术后备力量的培养,提高青少年潮剧艺术表演水平,促进潮剧表演艺术的传承,推动潮剧各门类、各行当表演艺术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潮剧的改革与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进一步振兴我市潮剧事业,推动我市特色文化的繁荣发展。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揭阳市艺术学校
协办单位:待定
三、大赛对象
凡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未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奖项的市内外青少年业余选手均可报名参加“第二届揭阳市青少年(儿童)潮剧演艺大赛”,市、县潮剧团(专业团)演员、艺术学校潮剧专业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本届大赛设青年组(17岁—28岁)和少年儿童组(16岁以下),青年组选手出生时间为1982年8月后至1993年8月前,少年儿童组选手出生时间为1993年8月以后。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务必把好演员资格、伴演人数、节目时间、质量审定关。各县(市、区)推荐参加比赛的选手要求附选手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第二届揭阳市青少年(儿童)潮剧演艺大赛的参赛演员按剧种的行当报名。
四、比赛节目内容和要求
⒈内容:传统潮剧、近现代潮剧、改编潮剧、创作潮剧等。可选演折子戏、小戏,每位参赛者可选演一至两个行当参赛。
⒉要求:每位选手的表演时间为12—20分钟,超时扣0.5—1分,不足12分钟也扣0.5—1分,节目自选(伴奏带、服装自备)。
⒊伴演人数不得超过5人。
⒋演员在比赛中演出失误每次扣0.5—1分(非演员演出失误不扣分)。
⒌本届大赛评奖内容着重于基本功,包括唱、做、念、打以及塑造人物的能力等。
⒍参赛内容必须是折子戏(包括小戏),并要求按剧中人化妆出场。如出现卡拉OK或唱段者不给分,只唱而没有情节表演(包括做、念、打)者不给分,拿话筒上台演唱者不给分。
五、比赛结果的表彰与使用
比赛评选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获奖者予以奖励,并根据参赛者的意愿推荐到潮剧团担任职业演员,或推荐到专业艺术学校进修学习。
六、比赛的时间、地点、步骤
本届大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市局直属单位选手在市局文艺科报名,其它地区属地报名。选拔赛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自行组织举办,2010年7月底前完成,并推荐参加“第二届揭阳市青少年(儿童)潮剧演艺大赛”,各县(市、区)推荐参加比赛的选手原则上不超过8名。
决赛于8月下旬在市区举办。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报名、报送等组织工作,填写“第二届揭阳市青少年(儿童)潮剧演艺大赛报名表”(加盖公章),报名表一式三份,于7月30日前送交或传真揭阳市文广新局文艺科;市外及市直可直接到本局文艺科报名,联系人:林玉玲,联系电话:8638733,传真:8659033。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组织发动和人员报名、参赛节目准备等工作。
附:第二届揭阳市青少年(儿童)潮剧演艺大赛报名表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