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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5-24 15:23: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考古工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革命遗址和红色资源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市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开展第八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标准和申报信息采集、文本编制要求

  为规范第八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我局参照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标准制订了《第八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附件1)、《第八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附件2)和《第八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附件3),对申报的范围、标准及申报信息的采集、文本的编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八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原则上申报的范围为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点,非上述范围需要申报的,区文物行政部门需提前征得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

  二、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突出重点原则。

  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构建岭南文化发展脉络和革命文物等重点工作,申报重点是阐释岭南文化内涵、传承红色基因、与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遗存。

  (二)真实性、完整性和权属明晰原则。

  文物本体构成明确清晰,产权明确,文物保存状况良好,保护管理机构等基础工作完善。

  申报前应征得申报项目所有权人同意。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材料须提供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与所有权人签订的《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协议书》原件。

  三、申报文本报送

  (一)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初审后的申报文本由各区文物行政部门统一报送市局文化遗产科,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应同时报送。

  (二)申报文本应一处一文,即每个申报文件内容仅限于一处整体文化遗存。

  (三)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市局。凡超过申报时限、不符合推荐标准、申报资料不齐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1.《第八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

             2.《第八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

             3.《第八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4.《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洪冬,电话:8611101,邮箱:jyspcb@126.com)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许剑芒副市长。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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