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区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19 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海管办﹝2025﹞32号


关于印发《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区直及驻大南海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区党工委会议和区管委会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综合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企业和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承包商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特制定本制度。“黑名单”认定工作应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等原则。

  第二条 承包商存在下列情况的,列入“黑名单”:

  (一)与建设单位或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体系证书、业绩证明以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质造假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拒不执行业主指令,对工程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及经济损失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挂靠其他单位承接业务的。

  (五)违法分包所承包工程的。

  (六)服务或施工过程中,使用伪劣材料、以次充好导致发生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

  (七)服务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环保责任较大事故及以上,经调查认定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八)隐瞒、瞒报、谎报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九)阻挠或拒绝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

  (十)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认定为不合格,或连续2年未达到“良好”档次及以上等级的。

  (十一)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寻衅滋事,扰乱施工现场,或破坏工业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给工业区及工业区内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

  (十二)随意在工业区内占地设置临时生活办公区;不落实现有生活办公区安全、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未经批准,新增设置临时集装箱建(构)建物,擅自租赁其他个人或单位的土地进行生产生活和办公的。

  (十三)被纳入省级或市级“黑名单”管理的。

  (十四)存在《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承包商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第五章  承包商退出”所列情形之一的。

  (十五)其他给工业区及区内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

  第三条 承包商“黑名单”认定由企业负责初步认定,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经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承包商存在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应结合自身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程序纳入“黑名单”管理。

  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规定程序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 承包商“黑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企业应在初步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拟纳入承包商黑名单登记表》(附件1),报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经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官网开展园区“黑名单”公示、退出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示内容包括被纳入“黑名单”的承包商名称、经营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以及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管理期限(起止日期)等信息。

  承包商对被列入“黑名单”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经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并反馈结果。

  第六条 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承包商,管理期限原则为1年。在管理期限届满前1个月,承包商可向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除申请,由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于已整改并未再发生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终止的审查意见后,经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其从“黑名单”中移除。

  第七条 根据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承包商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未按期整改到位,不得予以验收通过,继续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

  第八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商,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加工业区范围内任何公开或磋商的招投标及服务项目,也不得进入工业区内从事施工作业或技术服务。

  第九条 工业区各企业在选用承包商前,应当查询承包商“黑名单”,严禁被纳入“黑名单”的承包商进入工业区及工业区内企业服务。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因上级政策调整,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联合解释。

  附件:1.拟纳入承包商黑名单登记表(样式)

  2.承包商“黑名单”终止管理验收申请书(样式)

  3.承包商“黑名单”终止管理审查意见书(样式)


  附件1

  拟纳入承包商黑名单登记表(样式)

承包商(名称)


承包项目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承包商地址


主要违规行为

及安全业绩评价结果


填报单位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主要违规行为内容不够填写的,可另外附页。


  附件2

承包商“黑名单”终止管理验收申请书(样式)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名称)(经营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于    年  月  日列入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承包商“黑名单”。现一年管理期限将满,       (企业名称)特申请终止”黑名单管理并接受验收。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承包商“黑名单”终止管理审查意见书(样式)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黑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名称)(经营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于    年  月  日列入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承包商“黑名单”。现一年管理期限将满,经对       (企业名称)进行审查,该企业已整改并未在发生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二条所规定情形,同意终止        (企业名称)“黑名单”管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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