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海管办﹝2025﹞22号
关于印发《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区直及驻大南海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经2025年9月18日区党工委会议和区管委会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反映。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综合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内部办理程序(试行)》(粤应急办〔2025〕1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安〔2025〕5号)等规定,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坚持“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举报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举报范围
(一)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四)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形。
第五条 举报方式
(一)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
(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三)来信来访举报;
(四)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设立的其他举报渠道。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举报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确实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并存在现实事故风险、达到行政处罚的举报问题,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1.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1万元计算;
2.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2万元计算;
3.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
4.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举报受理
(一)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对受理的举报,应向举报人出具《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受理回执》(见附件)。
第九条 举报核查
(一)受理举报后,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应组织其他相关部门核查;
(二)核查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 奖励决定
经核查属实的举报案件,奖励事项应提请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奖金发放
(一)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
(二)奖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三)逾期未提供相应信息或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应建立举报奖励档案,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第十三条 区安委会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第十四条 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应定期公示举报奖励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回执
附 件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回执
XX公民:
您提出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并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等规定进行办理。符合《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情形的,将给予奖励。办理期间,如您以同一事实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