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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揭阳市委网信办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揭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附件1)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相关法规等,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定于2021年10月—2022年2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揭阳市属高校及其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自考助学机构,市外高校在揭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

  二、整治内容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做好内容审核。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对于发现涉及本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高校应主动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四)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属地高校、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社会助学机构规范广告宣传,完善管理制度,通报典型问题,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教育培训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网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网站和账号,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置处罚; 工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联系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配合依法处置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APP和对有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依法进行处置;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认定违法违规的平台、APP 等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和各市外高校在揭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广告宣传,查找存在问题,立行立改,于12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报告(含基本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线索,立行立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市教育局(将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jy8724406@126.com)。各高校负责对本校和与本校有业务关联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开展自查自纠;在揭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务的市外高校对其在揭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属地的社会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督促有关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公安部门等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高校及时处理自查自纠发现和社会反馈的问题线索,对于未经本单位法人授权擅自发布相关广告宣传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移交线索。如涉及跨地市、跨省、境外等需要省直以上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由高校或县(市、区)教育局填报汇总表(附件2),及时报送学校属地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同时抄报市教育局(将盖章扫描版本、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8724406@126.com )

  (三)总结巩固。各地、各高校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区域(本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工作,视情况通报违规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与同级各有关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应于2021年12月13日前,通过官方网站等宣传媒介显眼位置公布本地(本校)专项整治投诉线索受理电话号码及邮箱地址(附件3),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将盖章扫描版本、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8724406@126.com),市教育局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其中,各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投诉电话及邮箱地址应长期、常态面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专项整治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专项整治期间,于每月28日报送专项整治月报,字数不超过800 字。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委网信办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6号)

  2.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专项整治信访电话邮箱登记表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揭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办公室

  揭阳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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