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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成立揭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2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为全面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健全残疾儿童就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评估安置办法。根据国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决定成立揭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由市教育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共同成立,组成人员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和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机构人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揭阳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揭阳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主任兼任,日常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负责。

  专委会成员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市教育局将适时对专委会成员进行增补和调整。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受揭阳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委托开展工作,具体由揭阳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负责召集组织。

  (二)对辖区内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与实施、教育质量评估等提供专业性指导,提出政策建议。

  (三)根据实际需求,依申请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诊断评估。

  (四)根据实际需求,依申请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出入学安置、转学建议。

  (五)为残疾儿童少年的矫治与康复、教育问题、就业安置提供咨询和个性化的指导。

  (六)根据实际需求,依申请对各县(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难以判定的疑难案例、有争议案例进行专业评估、论证,并给出实施建议。

  (七)工作中涉及到特殊儿童少年隐私,相关信息仅可被用于对特殊儿童少年实施教育、康复,所有相关人员对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须相应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的文本资料(PDF格式)于2021年9月29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ysjjk@163.com)。

  附件:揭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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