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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教〔2020〕286号 (人事 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9 18: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揭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183号)、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0〕14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职称申报纪律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评审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申报及评审环境,将加强对个人申报职称失信行为及单位的惩处力度。

  1.加强对个人申报职称失信行为惩处力度申报人需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荣誉,虚报任教年级、任教科目、班主任经历、公开课情况、教学业绩等,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之日起3年。

  2.加强对参与假的单位和个人惩处力度。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在申报人申报材料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及材料审核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职称层级教师(未参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民办中小学教师为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权限和时间

  全市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县(市、区)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县(市、区)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受理时间由各县(市、区)另行通知。

  四、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一)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现职称层级任职时间自首次聘用时间起累计计算;取得现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对应岗位等级期间取得的教研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可视为有效申报业绩。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提供完成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即提供2019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人需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条件基础上放宽一年。

  (六)根据粤人社规〔2016〕5号文关于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七)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师无需参加岗位竞聘,可直接推荐。其中,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后,个人可申请推荐到援助所在地相应的评委会评审。援藏援疆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按照粤教政务函〔2018〕24号执行。

  (八)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九)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除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民办学校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及合同。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五、申报评审程序

   各地各校在岗位使用上,优先向一线教师、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应严格控制校(园)长的申报比例。

  (一)制定方案。各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同时要制定竞争推荐方案。

  1.学校竞争推荐方案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教代会或教工大会通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可继续执行。公办学校报送竞争推荐方案时,应一并报送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二)组织申报。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根据学校制定的竞争推荐方案,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相应岗位竞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学校在受理申报人材料后,要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无误后,相关负责人应在有关栏目签名确认,以示负责及便于追究。

  (三)考核推荐。学校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在校内公开述职后,推荐委员会通过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内容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评价,采取绩效考评、民主测评等方式,提出推荐意见。

  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县(市、区)教育、人社局行政部门、市直属有关学校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组织说课、讲(评)课及面试答辩考核。对申报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的人员,需组织说课、讲(评)课及面试答辩考核。全市申报高级职称及市直学校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说课、讲(评)课及面试答辩考核工作由市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另文通知。县(市、区)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说课、讲(评)课及面试答辩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说课、讲(评)课及面试答辩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评委会评审。《广东省职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组织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和《推荐表》。

  1.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系统指引进行个人信息填写、个人相片上传和网上申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1份,原件上报,线上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得在线下修改,如与系统申报内容不一致,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提交纸质资料须同时网上提交职称系统电子信息。

  3.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2)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

  (二)个人述职报告。

  1.个人述职报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优秀育人工作经验总结或案例、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2.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 栏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并签名、盖章。

  (三)教育教学论文。

  1.除按粤人社规〔2016〕5号文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⑴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⑵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论文汇编集或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作为佐证材料;⑶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⑷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2.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必须提交任现职后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论文2篇(最多可提供4篇),至少有一篇为教育教学论文;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必须提交任职后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论文1篇。提交论文时,学校要专人负责核实论文为申报者本人所作,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

  (四)公开课材料。

  申报人有承担公开课的,应提供承担公开课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任现职超过5年的,提供近5年校级公开课材料。

  (五)课题材料。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部门)立项或结题的课题视为有效课题。申报人应提供课题立项证书、课题实证材料、课题立项申报相关表格材料,其中申报高中、初中高级教师的还须提供立项结题鉴定证书和结题报告(A4纸张双面打印)。

  (六)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人的佐证材料须分类合并装订。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1.学历资历证书。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2.班主任证明。班主任证明原件1份。申报人对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要求,提供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从教年限、各年度任教学科、课时数、年级、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和学校评价意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人员需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4.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人的《推荐表》应在本学校内显著位置或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将公示情况在《申报表》“学校评前公示情况”栏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并签名、盖章。同时,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9),再由县级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在《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5.教学计划表。申报评审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张,统一使用A4纸,每张表用红笔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6.考核评价意见。申报人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县教育局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证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最新的《揭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

  8.在职在岗证明。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9.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根据粤人社规〔2016〕5号文关于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需提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

  (七)材料提交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需上报材料如下:

  1.《2020年揭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高级、中级和初级申报人员分别造册,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名册表》中的学科按照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科学、心理、学前教育等排序;

  2.《2020年揭阳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

  3.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所列顺序放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档案袋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4.申报人的《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30份,并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5.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将《名册表》、《统计表》、每位申报人的《推荐表》和送审的教育教学论文材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七、关于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执行。各学校受理认定一级教师工作需结合评审岗位情况,在岗位出缺的情况下开展。

  申报人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系统指引进行个人信息填写、个人相片上传和网上申报。市直学校教师认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时间截止至10月18日。各县(市、区)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认定申报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受理时间由各县(市、区)另行通知。

  初次考核认定具体工作须待省制定工作细则后实施。

  八、评审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职称评审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推荐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学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人数在本校空缺的教师岗位数以内。要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所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坚持标准,一视同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九、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和粤教师函〔2015〕119号文件要求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人;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人;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加收140元/人费用。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2.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表

  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4.评前公示表

  5.证明材料(封面)

  6.业绩材料(封面)

  7.2020年揭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8.揭阳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

  9.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0.揭阳市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

  11.表决表

  12.申报材料清单

  1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14.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15.关于印发《揭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请登录揭阳市教育局官网下载。


  揭阳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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