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教〔2017〕330号
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职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统筹管理,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实习规范管理。各中职学校是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实习管理责任部门,修订完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实习管理经费,加强实习过程管理,避免出现“廉价劳动力”“变相打工”“放羊式管理”等问题。
二、严格落实实习规定要求
各单位、各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要求。确因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第十、十六条关于“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三不得”要求的学校应组织开展科学、充分的专家论证,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定期开展实施管理制度
各中职学校要把控好实施管理工作全过程,抓住关键环节,安排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环节,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各单位、各中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实习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案,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
四、其他要求
(一)市教育局将按照《实习管理检查要点》(附件1),定期组织市级专家对各单位、各中职学校要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重大问题的,将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严肃处理。
(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7年秋季开始,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建立中职学校实习管理情况报送制度。请各单位、各市属中职学校以正式公文形式,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2017-2018学年实习管理相关材料。
1.各中职学校材料报送要求:(1)2017年9月26日前,报送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正式公文扫描件和Word版)、2017-2018学年实习方案(正式公文扫描件和Word版)、2017-2018学年实习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实习时间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或一学年的专业需要提供,其他专业不需要提供,纸质版1份和Excel版)。另外,如果有突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十六条规定的专业,学校需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请示、论证报告和附件3《实习论证情况表》等,纸质版1份和Excel版)。(2)2018年1月8日前,报送2017-2018学年学校实习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实习时间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专业需要提供,其他专业不需要提供,纸质版1份和Excel版)、备案材料(要求同上)。县(市、区)属中职学校报送县(市、区)教育局,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市属中职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2.请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抓紧开展中职学校实习管理全面自查,找出问题、逐项整改、消除隐患,坚决杜绝擅自延长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不一致等现象,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正式公文扫描件和Word版)。
联系人:陈晓佳,电话:8724406,邮箱:jy8724406@126.com。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36号)
揭阳市教育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