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教〔2017〕322号
关于表彰第七批揭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
第六批揭阳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语委,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教语〔2007〕9号)、《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教语〔2010〕28号)和市教育局、市语委《关于开展第七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揭市教〔2016〕61号)、《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揭市教〔2016〕60号)的精神,今年5月,市教育局、市语委组织考查评估组,按照《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评分指标》,对第七批申报揭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第六批申报揭阳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中小学校进行了考查评估。
经审查,市教育局、市语委决定授予揭阳中心幼儿园等7所学校(幼儿园)“揭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授予普宁市远光小学等11所学校“揭阳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现予以表彰通报。
被认定的市级示范校和市级特色校,要继续发扬成绩,努力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学习借鉴,注重交流研讨,继续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更广泛深入地推进创建工作,促使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做出贡献。
附件:1.第七批揭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2.第六批揭阳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