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教〔2017〕295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
揭阳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