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教〔2017〕283号
转发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
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