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教〔2017〕216号
揭阳潮汕中医药学校:
经调查核实, 你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已于2015年5月17日期满,目前属于无证办学。你校在没有重新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2016年擅自违规招收新生200人(《揭阳潮汕中医药学校2016-2017学年度在校学生人数报告》悉)。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向你校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揭市教[2016]371号),整改期限为60日。目前整改期限已过,至今你校没有向我局反馈任何整改情况或提交补办审批手续,且根据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4月21日作出的(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你校的办学用地应于2015年8月1日前归还石牌村委会,且双方未就续租事宜再行协议,目前你校已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的办学条件。
你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校停止办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教育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