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教〔2017〕164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