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教〔2017〕143号
关于对揭阳潮汕中医药学校
揭阳潮汕中医药学校:
经查,你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已于2015年5月17日期满,目前属于无证办学,并且在没有重新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2016年还擅自违规招收新生200人(《揭阳潮汕中医药学校2016-2017学年度在校学生人数报告》悉)。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向你校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揭市教[2016]371号),整改期限为60日。目前整改期限已过,至今你校也没有向我局反馈任何整改情况或提交补办审批手续,且根据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4月21日作出的(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你校租赁的办学用地应于2015年8月1日前归还石牌村委会,且双方未就续租事宜再行协议,目前你校已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的办学条件。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校作出: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校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7日内到揭阳市教育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校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何树敦、李敏波
电 话:0663-8724410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教育局
揭阳市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