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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4-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揭市教〔2017〕11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16号)要求,现将我市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榕城区5名,揭东区6名,揭西县7名,惠来县6名,普宁市17名,产业园2名,空港区3名,揭阳一中2名,揭阳二中2名。

二、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办法》(可在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网“http://www.gdsclf.org”下载)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高中二年级学生中做好报名、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名额分配数,进行评选推荐,不得超额上报(同一所学校上报不得超过2人)。

三、材料报送

1.被推荐人需提交《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申请表》1份,表中公示时间要填写清楚;“典型事例与综合表现”一栏应由学校填写,要用事例表述,要充分体现推荐学生的主要优点和突出表现,避免空话、套话式语言;学校及教育部门意见栏应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填写《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学校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务必准确详细填写。奖学金将汇入学校账户,由学校发放给获奖学生,请不要提供个人账户)和《广东省第七届(2015年度)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反馈表》。

以上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发邮件至jysjjk@163.com。联系人:陈洁萍,电话:8724404。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16号)

 

 

                                      揭阳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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