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教〔2016〕249号
关于表彰第六批揭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
第五批揭阳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
特色学校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语委,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要求,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教语〔2007〕9号)、《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教语〔2010〕28号)和市语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第六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5〕108号)、《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5〕105号)的精神,今年5月,市教育局、市语委组织考查评估组,按照《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评分指标》,对申报的第六 批揭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第五批揭阳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进行了考查评估。
经审查,市教育局、市语委决定授予普宁市洪阳镇第三小学等9所学校“揭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授予榕城区新河中心小学等12所学校“揭阳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现予以表彰通报。
附件:1.第六批揭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2.第五批揭阳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