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大路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对资道清2021年09月18日发生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惠人社工认[2022]009号)的工伤复发进行确认,确认2022年08月08日至2023年03月22日关于双侧胫骨骨折X光线复查及对症治疗的治疗不属于工伤复发,但属于原工伤部位的继续治疗。因你单位逾期未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我委先后以电话通知派人领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因单位拒收未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023〕9954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揭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