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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