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文件规定,我市启动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工作,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发放情况:
本次补助通过对参保单位的性质、缴费台账等情况进行判断比对,采取“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发放。目前已发放超1.5万家,发放金额超3200万元。当前,部分企业因数据比对无法获取银行账户信息,导致发放失败。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于近期通过电话或函件方式询问,请相关企业、单位配合,协助提供发放账户,以便及时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发放对象:
因普宁市8月10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注意: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上述单位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后才能发放。2.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发放标准: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2022年1至7月企业(单位)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以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
发放渠道: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至企业(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发放至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
咨询电话: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663-8214187
榕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663-8756413
揭东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663-3263320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663-8370222
揭西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663-5585316
惠来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663-6617880
注意事项:
1.请企业(单位)自行查询对公账户或税务划缴税费款账户,一个月内未收到该项补助或对补助发放存在疑问的企业(单位)可电话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2.如自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的,请主动联系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已领取的留工补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比对,属于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的,企业有义务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上述补助资金。
对存在欺诈、冒领、骗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终止事项办理,并从发放待遇的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扣回多领取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