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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务工人员留揭过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07 13:0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务工人员留揭过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务工人员留揭过年劳动关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企业做好春节假期工资支付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春节放假3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1年春节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其中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日。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在调休日(即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原则上可以安排员工调休,如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二、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加班安排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需要获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但是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不受自愿加班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指导企业做好稳岗留工工作

大力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指导企业稳定留揭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对于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需要不间断工作的企业,在守住职业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与员工协商制定春节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薪酬标准等计划。通过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员工按防疫要求需进行居家健康观察的,企业可以安排居家办公;无法居家办公的,可与员工协商通过使用年休假、综合调剂年度内双休日等办法予以抵充。

四、指导企业做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就地过年员工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对困难员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无论是红包还是补助,建议企业通过职代会等相关程序形成有关规章制度以确定发放范围、发放金额、发放形式和领取时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五、指导企业做好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待遇支付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揭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六、指导企业做好用工行为规范

指导企业统一使用人社部编制的《劳动合同(通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及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揭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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